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以法治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党政干部关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2021(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安全感是获得感、幸福感的前提和基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使命。

一、全面依法治国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根本政治制度的体现,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要求。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之一。全面依法治国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目的。

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基础和所处时代的社会矛盾所决定的。

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人民群众的权益,是指由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以及由这些权利所带来的利益。它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等。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由宪法和法律所设定,同时也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具体通过国家的执法和司法制度得到实施和保障。法治必须反映人民的利益、体现人民的权利、落实人民的权利、保护人民的权利,这由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根本目的所决定。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法治属于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它无法成为脱离经济基础的“空中楼阁”。一个国家的法治基础越广泛、越厚实,其“法治大厦”就越牢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在党的领导下由人民自身构建,表达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保护人民的权益,所以,它具有最广泛、最深厚的人民基础。这一基础决定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决定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全面依法治国是适应新时代新社会矛盾的治国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它完全和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相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不再是阶级对立状态下你死我活的敌我矛盾,也不再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而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8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现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这要成为我们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才能协调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二、全面依法治国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崇高使命

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最高体现,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的前提和基础。

安全是人民群众享受一切权利和自由的基础。追求安全是人类的自然本性。古人所曰“宁做太平狗,不做乱世人”,反映了中国人古老的价值取向和内心的追求。安全是每一个人不可放弃、不可能替代的基本需要。“人作为发展的存在”需要以安全为基础,安全“对任何一个人的感情来说,它都是所有利益中最重要的利益。世上一切其他利益,都可以为一个人所需而不为另一个人所需,其中的许多利益,如有必要,都能高高兴兴地被人放弃,或被其他东西替代,但唯有安全,没有一个人能够缺少,我们要免除所有的祸害,要长久地获得一切好的价值,全靠安全”(翟志勇主编:《代议制的基本原理》,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年7月第1版,第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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