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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论文_党政联合发文的司法审查困境及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党政联合发文的法定基本属性

(一)兼具党务性与行政性

(二)重叠性:党务、行政机关职权的重叠

(三)联合性:党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联合

(四)增效性:增强政府的服务与管理效果

三、党政联合发文的司法审查困境

(一)主体认定的困境:相沿成习的发文字号

(二)内容审查的困境:文件的审查标准不一

(三)程序考察的困境:缺乏统一的程序规范

四、因应逻辑:识别、权衡与处理

(一)识别党政联合发文

    1.形式要件的识别:确定主体要素

    2.实质要件的识别:确定职权要素

(二)权衡“党务职权”与“行政职权”要素的比重

    1.“绝对党务型”的党政联合发文

    2.“绝对行政型”的党政联合发文

    3.“相对党务与行政型”的党政联合发文

(三)联合备案审查作出司法处理

    1.非党政联合发文的处理

    2.“绝对党务型”党政联合发文的处理

    3.“绝对行政型”党政联合发文的处理

    4.“相对党务与行政型”党政联合发文的处理

五、结语

文章摘要:党政联合发文属于一种法律现象,并有其特殊的法定基本属性,但司法审查中发文的主体认定、内容审查、程序考察困境导致相关司法案件的驳回率十分高,发文有脱离司法审查的趋向。为避免人权保障的失位,人民法院对党政联合发文进行司法审查是必要的。党政联合发文可被划分为“绝对党务型”“绝对行政型”“相对党务与行政型”三类。在类型化的党政联合发文体系下,人民法院可联合党内规范的备案审查机关作差别化与精准化的司法处理,从而实现现行党内规范与法律规范体制下司法审查困境之逻辑应对。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金龙君 魏铭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 

论文DOI:10.16326/j.cnki.1008-7168.2022.02.009

论文分类号:D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