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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探讨 ——以“三龄

 

因为早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经常出现纰漏,所以自2013年起国家就提出了“三龄两历”制度,要求相关组织依照该制度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进行改革,因此当前专项审核工作基本都已经“三龄两历”化。但在“三龄两历”化基础上,现代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开展依旧存在问题,说明工作对“三龄两历”的贯彻还不够彻底,需要进一步改进,因此有必要展开分析,指出现有问题,再进行改进。

1 “三龄两历”审核内涵

“三龄两历”中三龄为年龄、工龄、党龄,两历为学历、工作经历,本质上是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中的审核信息项目,用于识别干部身份(因此“三龄两历”全称为“三龄两历一身份”)。这一基础上,现代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就必须依照“三龄两历”信息项目来审核,理论上如果能够保障干部人员“三龄两历”信息完整、准确、真实,则干部身份就是真实的,否则就可能存在弄虚作假等异常。因此“三龄两历”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中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能够一改以往缺陷,使得审核工作更加有效,能更好的维护国家干部队伍的形象,这使得“三龄两历”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中迅速扩张,现今实现了工作“三龄两历”化[1]。

2 “三龄两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现有问题

1)传统档案管理问题。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三龄两历”化是在传统工作基础上开展的,因此传统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在“三龄两历”化之后依旧存在,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传统档案管理形式下的遗留问题。首先传统档案管理工作的形式为纸质档案管理,其中纸质的档案本身存在保存时间相对较短的现象,因此在工作中某些干部身份信息在纸质档案中已经损坏,依照“三龄两历”进行审查并不能查到最原始底册来进行验证。其次因为管理形式并不严格,所以还出现了很多归档不及时等现象,则也导致干部档案资料存在缺陷,难以投入实际应用[2]。

2)档案一致性低。档案一致性低也是传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中遗留下来的问题,即某些干部在工作生涯中需要填写多份档案,但他们在不同档案中填写的信息存在差异,说明档案一致性低。这种情况下,档案管理人员就很难核实干部信息,档案工作受此影响遭到了巨大阻力。例如,在查阅某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中的年龄信息时,翻阅多份档案后发现该干部档案中年龄填写并不一致,导致对其年龄无法认定。而此类现象在“三龄两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中非常普遍,说明在工作改革中必须对此做好应对。

3)审核队伍本身问题。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需要依靠人事开展,因此构成的审核队伍本身不能出现问题,否则就会导致工作中的问题不能彻底有效解决,也不能保障工作质量,这一点任何档案工作中也是一样。但是根据普遍单位组织可知,大多数档案管理者多为兼职,并非专业的全职人员,说明队伍存在政策文件掌握不及时、不到位、不透彻,专业性不足等问题,而这一问题容易导致档案管理工作难以贴合政策进行调整,也使得工作趋于传统,因此需要得到治理。原则上,审核队伍专业性不足的问题是绝对不能出现的,因此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相关人员应当思考的重点。

3 “三龄两历”审核下应对工作现有问题的方法

1)全面更新干部队伍现有信息,确保信息真实。面对纸质管理形式下的遗留问题,在“三龄两历”审核工作中就要全面更新干部队伍现有信息,且必须确保更新后信息真实。更新干部队伍现有信息,且保障信息真实主要可以通过三种方法实现:其一审查传统纸质管理形式下干部人员“三龄两历”信息缺失项目,随后通过更新的方式让干部人员重新填表,实现信息更新;其二:不定期开展档案审核工作,对部分干部档案进行抽查,确保档案及时归档,保证档案的实时完整性;最后,落实档案信息电子化,及时更新系统档案信息,使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内容同步化,确保一致性,尽可能保障档案管理工作质量。

2)根据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求证、审核。在“三龄两历”审核工作中,当出现信息前后不一致或者虚填涂抹现象时,根据当前文件政策要求:原则上不改,造价的纠正。需要纠正的更要把握公平公正,避免重复得利和最先最早原则。更要全面取证,避免渠道单一,需要根据相关档案资料信息以外其他辅助材料进行核查。严格组织认定程序,对档案信息做出最终认定结果。例如,在审核某干部“三龄两历”信息中,发现其填写的出生日期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并且无法按照文件要求对其出生日期作出最终认定时,我们可以从公安机关户籍中心去查找其原始户籍底册所记载的日期时间作为依据材料;或者可以从其直系亲属的档案材料中寻找是否有其相关信息记载情况作为依据;亦可以从学校去查找其入学时最早的学籍资料上所记载的时间等信息作为佐证。最后将全面审查取证的材料上报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集体研究、综合研判,对其出生日期作出认定。对档案造假的,除了要认真纠正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以正风肃纪。